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
朋友圈里有人发这种广告,大家应该不陌生吧!
这样的广告违背了客观规律,抬高了自己的产品,容易误导消费者,同时也贬低了其他竞争对手,不利于公平竞争。
但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属发布“***”“**”等禁止情形广告的行为,已被立案查处,*终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换句话说,用户只要在朋友圈转发了广告,客观上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了信息服务平台,即成为广告的发布者。
石家庄网站建设在此提醒大家,朋友圈发广告要小心,用语不当很有可能面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