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某网站上购买了一套500元的本草纲目,一共六本,但是收到货后发现只有一本。于是王先生拒收了货物,并要求该网站退款。王先生称,当时是用该网站的电子券支付的,虽然申请退款成功了,电子券却已经过期失效无法再使用了。现王先生想要该网站承担其本
王先生在某网站上购买了一套500元的本草纲目,一共六本,但是收到货后发现只有一本。于是王先生拒收了货物,并要求该网站退款。王先生称,当时是用该网站的电子券支付的,虽然申请退款成功了,电子券却已经过期失效无法再使用了。现王先生想要该网站承担其本次购书的损失,但是不知道如何处理。问如何维权?
郑贤春律师认为,该网站没有按照王先生购买的数量发货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应当向王先生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因此,该网站应当向王先生返还与其购书时同等金额的电子券或者现金(包括运费)。同时,若该网站的服务合同条款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则还需按照约定向王先生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郑律师建议,可以先与该网站的客户服务中心沟通解决,若不能解决问题,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直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文章由
石家庄网站建设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