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明:男,1962年9月5日出生,河北省唐山市人,研究生学历,1985年从事公证工作至今已二十六年,2006年被评为正高职,国家一级公证员,现任燕赵公证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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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明:男,1962年9月5日出生,河北省唐山市人,研究生学历,1985年从事公证工作至今已二十六年,2006年被评为正高职,**一级公证员,现任燕赵公证处主任。曾任中国公证协会理事、唐山市人大法制委咨询委员、唐山市青联公检法司协会会长、唐山市第二公证处主任,现兼任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会理事、北京大学河北校友会常务理事、河北省公证协会常务理事等职务。
代表作:著《申请公证实务指南》一书(2001年12月《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发行)、撰写了《公证改革的实践与思考》(《中国司法》杂志2000年第十期)、《如何避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中国公证》杂志2010年第四期)、《如何更好的防范遗嘱继承公证的风险》(《中国公证》杂志2010年第十期)。
李东明主任曾受到司法部原部长张福森、副部长段正坤等有关领导的接见和表扬,并多次被评为河北省“**公证员”、“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1999年被河北省司法厅、人事厅、工会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同年,被河北省司法厅、人事厅、团省委、公安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等二十家厅级单位评为“首届河北省**青年卫士”称号;2000年被评为“市级劳动模范”;2004年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为民树立形象教育活动**公证员’”。李东明在从事多年的公证工作中,严格执法,开拓创新。1998年2月《法制日报》和4月的《河北日报》均报道了李东明主任“严把公证质量关,为企业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事迹。1998年李东明主任在唐山市组建了中国首家合作制公证改革试点单位即唐山市第二公证处,为中国公证体制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2002年李东明主任首次提出了公证员应有自己的誓言并制定了燕赵公证处公证人员誓言。多年来,李东明主任谨遵誓言,带领全体公证人员,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