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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起网购7日内可无理由退换货

发布日期:2015-03-21
  工商总局近期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除部分特殊商品外,对于网商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据石家庄网站建设了解,《办法》从3月15日起施行。
 
  网友评论:
 
  @假装是玮烨:以后自己买到的商品就有可能是N多人买完后退回的?怎么保障后续消费者的权益?
 
  @迪迪籽不说话:怎么预防有人把假货当真货狸猫换太子?
 
  @东成西就in喀什:还是有几种商品除外的,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